张正河主任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座谈会”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在党的十九大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对于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人民法院肩负着提供司法服务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重要职责。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把服务“三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重要内容,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案件。今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以一号文件形式下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全面部署。今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并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目的是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司法政策举措,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为了进一步增强《意见》的理论性、指导性和针对性,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4日,召开了人民法院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座谈会,以推动法院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更好地为农村农业发展服务,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刘海泉参加座谈会。周强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发挥基层法院作用,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要围绕促进融合发展,为乡村产业兴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公正裁判引领文明乡风新气象,要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要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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