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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村村干部交换学习的理论与操作

时间: 2018-11-06

 贫富村村干部交换学习的理论与操作

张正河 中国农业大学

何学彦 方略智库

张再杰 贵州财经大学2018/2/24

新时期农村扶贫已经从县级瞄准变为村级瞄准和家庭瞄准, 即基本的扶贫投资单位从贫困县变为贫困村。从县级贫困瞄准变为村级贫困瞄准的主要理由是, 村级瞄准有可能比县级瞄准更有效。

长期以来,村干部作为党领导农村的具体执行者、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农民增收致富的带头人,村干部在农村社区治理、管理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正因如此,党和国家历来重视优秀村干部培养和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问题,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并指出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是做好农村工作关键。

“农民富不富,关键在干部 ”,实践证明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的“双强”型村干部治村是引领农民致富的现实途径,推行“双强”型村干部治理模式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选择。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在农村培养了一批致富能人,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许多致富能人却并不愿担任村干部,导致“两强一高型”村干部在农村处于一种极度匮乏的状况。

基于上述考虑,从政府出发,应该提供一个培训村干部,提高村干部素质的平台,提高村干部自身素质,才能更好的完成带领整村致富的任务。村干部是立足于最基层的工作者,对其进行的培训必须要有针对性,有实用性,切不可仅局限于理论层面,由此,建议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开展富裕村与贫困村的村干部之间交换活动。较富裕的村选出个别优秀干部进入贫困村指导工作,同时,贫困村也选出村干部进入富裕村参观学习致富经验。此举主要目的在于给予村干部一个实际的学习平台,在交换过程中切实感受和掌握领导村庄致富的经验。

富裕村与贫困村的匹配、互换村干部是建立在详细研究基础之上,即,把所拥有的自然资源、社会资源相类似的村组合为一组进行互换,此举可以保证互换干部能够将学习到的经验较大程度的加以利用,不至于出现所学经验完全不可行的情况。

两村村干部互换,可以开阔视野,打破思维局限,借用其他人的经验达到本村快速致富的目的,这样的交换是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必将事半功倍。

 

具体实施细则

 

1、选拔人员条件及选拔办法

交换人员的确定由每个村自行商讨,推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

交换学习人员应符合以下几方面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有一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验,熟悉基层工作;

(3)符合交换条件的人员应为村干部成员,具体包括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治保主任、民兵连长、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和村会计等,大学生村官年满一年者,也可参加交换,不担任职务的村民不得进行交换。

(4)年龄低于35岁者优先考虑,接受过高等教育者优先考虑;

2、交换细则

每轮交换初步时长定为6个月,富裕地区村干部与较贫困地区村干部相互交换至对方所在村进行学习、指导。

交换双方村实行就近、相似原则。以省内交换作为基本交换单位,各个省根据本省具体情况,确定出富裕村和贫困村的划分标准,符合条件的村(富裕村和贫困村)自行向省里递交村庄当前情况(包括当地自然资源状况、当下经济情况、人员情况、发展有利因素和制约因素等一系列详细信息),由省内专门人员进行详细研究,依照发展基础相近、自然、社会资源相仿等条件确定富裕村与贫困村的具体配对交换名单。依照名单情况,配对村应事先互相沟通,了解情况,依据各村实际情况以及交换细则,推选出交换人员进行交换学习。

交换期间,交换人员的住宿问题由所在村解决。

3、财政补贴支持

    参加交换的村干部按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补贴比照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补给,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共同承担。依照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划分,中央分别按月补贴500、1000、1500元每人,不足由省财政予以补齐。

4、交换期满人员去向

交换期满后,交换人员的主要去向是鼓励继续交换(针对交换至贫困村的村干部)、返回出发地继续留任当地村干部、择优选拔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扶持自主创业、继续学习深造等。

(1)鼓励继续交换(针对交换至贫困村的村干部)

    对于希望继续交换的村干部,本人可向原村镇和现在村镇提出续交换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人力资源等部门审定,签订续交换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交换期间可继续享受政府给予的交换补贴。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村官交换续聘的次数和期限。

(2)择优招录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

参加贫困村富裕村村干部交换活动的人员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者可以参加公务员招考。交换活动参加者交换期满且考核称职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要完善考录办法和程序。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优,严格选拔标准,完善从交换村官中录用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配套政策和操作程序。各省区市可根据公务员编制、职数等实际情况,采用单列计划、定向招考的方式招录交换村官。注重考察交换村官在村工作实际表现,充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对聘期考核优秀和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交换村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

(3)扶持自主创业发展

支持交换村干部进入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参与实践锻炼。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采取担保、贴息、补助等方式,帮扶交换村干部创业。鼓励交换村干部通过创办农副产品小型加工企业、发展高效农业种植园区、创办专业合作社等,就近就地自主创业。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聘用期满的交换村干部自主创业。

(4)支持继续学习深造

鼓励高等院校加强适合交换村干部继续学习的本科专业点、硕士学位点建设,为交换村干部期满后继续学习深造创造条件。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辟多种渠道,支持交换村干部继续学习。

鼓励交换村干部参加研究生招考,对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交换村干部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凡是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招考单位应尽量予以录取,报考单位确定不能录取的,可调至其他招生单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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